《点石成金:广告行业老板内参》专栏第47期简介:广告企业如何正确辞退员工?

前面的课程我们交流过员工管理,主要是绩效、薪酬、激励等方面的内容,本期我们主要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讲讲如何正确辞退员工。

“解雇”可能是大家都不太乐意去谈论的话题,但广告企业的人员流动性是很频繁的,辞退员工也就成了公司不得不经常要面对的情况了。而很多公司的老板和HR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操作层面会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甚至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本期课程我们就从实操的层面来交流广告企业常犯的9个解雇错误,并进行简要分析。

错误一:试用期随意解雇

很多人以为试用期只是双方互相考察、互相适应的过程,如果觉得不满意,随时可以要求劳动者离职,其实,这是对试用期解雇的错误认识。

从法律规定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非那么简单。《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见,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相关证据随意解雇属违法行为。

错误二:只要愿意支付赔偿金,就可以随意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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